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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技术转让(专利实施许可)流程指引
作者:刘梓韬 来源:科技与研究生处
1.达成专利转让、许可意向的成果所属人填写《技术转让(实施许可)合同》,将专利转让受让方名称、转让方式、定价方式、转让金额和专利名称等信息报送至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进行初审。
2.初审通过后,科技与研究生处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及学校规定进行校内公示,公示期为15天。
3.公示期无异议,成果所属人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(https://keyan.zsc.edu.cn/)横向合同审批处上传专利转让合同进行审批,合同审批通过后至科技与研究生处盖章。
4.成果所属人携带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至科技与研究生处备案,科技与研究处协助成果所属人到财务处开具发票,经费到账后成果所属人将到账通知单报送至科技与研究处。
5.成果所属人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(https://keyan.zsc.edu.cn/)日常业务处申请公章,用于办理专利实施许可/专利权转让需提交的材料。
6.专利完成转让(实施许可)后,专利转化奖励金默认发放给成果所属人,若有其他分配方案,需填写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金分配确认表》,并提交至树德楼117。
联系人:刘梓韬 0760-88323219(8202)
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金分配确认表.docx (12.7 KB)
初审(一审):刘梓韬 复审(二审):谭国伟 终审(三审):杨亮